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夯实基础
  •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商家拒开发票 打个电话当场就能解决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扎实推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6-5-22 文号:国税发[1996]8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会员费税务处理问题,我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以下简称批复)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46号)做出了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收入税收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有关计算征收营业税问题,仍按批复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在企业取得上述款项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