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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格式的通知
日期:1995-11-9 文号:国税流一函[1995]2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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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专业会议”上各地代表的讨论意见,现将《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的格式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

   (税务登记号: ):

  经研究,从 年 月 日起在你单位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请于 月 日带下列证件来我局领购金税卡和税控系统IC卡:

  1.本通知书第二联;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发给企业,作为领购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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