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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1995-11-16 文号:国税发[1995]20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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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面掌握政策规定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巩固和完善新税制,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一位主管局长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汇算清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调配力量,制定计划,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充分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清理征管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汇算清缴之前。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逐级进行督促检查,对那些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及时给予指导。为确保质量,各地可以将汇算清缴作为系统内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分清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搞好纳税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期间对所辖企业做好培训工作。

  二、抓好机构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目前,有些地区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有的缺编较多,有的没有专设机构,还有的是多头管理,再加上机构分设后新手多、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情况,不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使汇算清缴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有足够的认识,还没有按要求设立所得税,专管机构的应尽快设立,专管人员不足的应尽快调配充实。同时,应特别重视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要采取业务讲座,定期业务交流,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促进干部队伍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以适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切实做好日常征管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三、适应征管改革,搞好汇算清缴

  目前,以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传统观念,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目前新旧征管方式并存、改革的推进尚需较长时期的情况,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要特别注意做到切合实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

  凡已进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城市,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宣传辅导、征收及稽查(检查)方面。税法宣传要深入,纳税辅导面要宽、要细,内容要有针对性,使广大纳税人真正掌握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增强其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强化其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要加强稽查工作,稽查的重点是企业税前主要列支项目及年度缴纳所得税情况。

  其他地区可按本通知要求及往年的办法进行,并要安排好汇算清缴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采取先试点后扩大、逐步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地区(市或区、县)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可选择生产经营较正常、财务管理较规范、财会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进行,不求户数多,但求工作细,要注意总结提高,摸索规律,使试点取得成效。试点工作按本通知所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进行。

  四、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对那些擅自变通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以及继续变相承包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凡不符合规定的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无论是哪方面的规定,出自哪个部门,都要坚决按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加强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今年汇算清缴对企业重点审查对象是:盈利大户和亏损户,对减免税企业在资格、条件认定方面也应注意审查;对项目审查的要求是:重点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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