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北京、湖北、陕西、内蒙古自治区(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费扣除问题的请示。经审核,同意神华集团公司1996年向所属公司按营业收入3%提取总额应控制在××××万元以内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此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神华集团公司管理费年终节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转载此文件
北京、湖北、陕西、内蒙古自治区(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费扣除问题的请示。经审核,同意神华集团公司1996年向所属公司按营业收入3%提取总额应控制在××××万元以内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此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神华集团公司管理费年终节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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