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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业务分类代码问题
日期:1996-8-27 文号:国税函[1996]51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现将修订后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印发给你们,1992年印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国税函发[1992]1197号)即行废止,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开发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涉及《税收业务分类代杩》内容的,必须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二)各地原有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没有按照《税收业务分类代码》设计代码系统的,应逐步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靠拢,尽快达到一致。

  各地如在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附件: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设计原则:

  一、《税务业务分类代码》完全按照代码设计规范设计。

  二、依据税收业务的需要。

  三、尽量引用国家标准。

  四、在品目代码的设计中,同时涉及征管和计会的,按照最细项目来设计。

  五、按照规范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该代码系统分为两部分。第一分为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第二部分为稳定性不强的项目。

  六、充分考虑代码的可扩充性。

  七、代码基本涵盖了国税和地税,内税和外税的,税收业务。

  第 一 部 分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标志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依据分税制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国家税务局 2地方税务局

二、会计总帐科目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依据现行税收会计总帐科目

(三)编码方法:第一位为大类,表示来源与占用的标识,“1”表示来源,“2”表示占用。第二位是顺序码。

(四)代码表 :

10应征税金 12多缴税金 19暂收款  20待征税金

21减免税金 22上解税金 23待解税金 24在途税金

25入库税金 26提退税金 27待处理损失税金 28损失税金核销

29保管款

   三、税收会计总帐科目分类代码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依照税收会计科目的性质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工商税收  2企业所得税 3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4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9其他收入

  四、预算级次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现行财政预算级次划分

  (三)编码方法:层次顺序码

  (四)代码表

  11中央 21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31地(市)级 32区(县)级

  41乡镇级 51中央地方共享 61省和县共享 71县和乡共享;

  五、经济类型代码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来设置,并根据税收业务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经济类型的代码

  (三)编码方法,共分两层,第一位是大类,第二位是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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