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199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广泛开展"迎奥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中国税务报:税务网站 搭建信息公开
  • 厦门地税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11
  • 国务院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汶川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
  • 加息和取消利息税猜想再起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业内人士:警惕地方政府变相给外资新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199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日期:1996-10-11 文号:国税函[1996]58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辽宁、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湖北、四川、安徽、贵州省、北京、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1996年度收取上级管理费计划的请示》(中铁程财[1996]211号)。考虑到该公司属于管理机构,没有直接业务收入,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6年度向所属企业单位分摊总机构管理费×××万元,允许其所属企业单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标准见附件);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