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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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