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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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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7-9-8 文号:国税发[1997]14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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