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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日期:1997-5-5 文号:财税字[1997]6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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