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北京、辽宁、山东、陕西、四川、内蒙古、天津、湖南、上海、浙江、吉林、湖北、广西、江苏、河北、宁夏、青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请示》(中安财字[1998]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4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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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东北公司 28 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兴盛小区1号楼
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济南公司 20 济南市(经七)纬九路69号
3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 10 西安市友谊东路124号泛亚大厦三层
4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厦门公司 20 厦门市松柏小区翠村写字楼3层
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四川分公司 15 成都市北教场后街11号
6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内蒙古公司 8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16号
7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天津公司 7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商贸城中1楼23号
8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湖南公司 12 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联大厦10楼
9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上海公司 20 上海市菩蛇区真北支路375号
10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浦东分公司 30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1315弄2楼307室
11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泰安分公司 8 泰安市虎山路39号
12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浙江分公司 25 杭州市杭海路淀江路2号4幢
13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8 长春市延安大街15号
14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武汉分公司 20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上牯牛洲76号
15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广西分公司 11 南宁市东葛路19-1号
16中安宁波开发区工程处 12 宁波市小港伦敦楼B座521号
17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靖江防火设 8 江苏靖江市人民北路110-2号
18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保定分公司 8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218号
19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 4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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