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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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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8-12-15 文号:国税发[1998]22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查看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收储企业采取新的信贷管理措施,实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以来,一些地区反映,基层农业发展银行与税务部门在企业缴纳税款问题上理解不一,个别地方已影响企业当期实现税款的缴纳.为了保障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的及时入库,现将有关税款缴纳入库问题明确如下: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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