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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1998-1-7 文号:财税字[1997]18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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