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担保贷款收取的信用担保费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已达11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新
  • 中国紧固件出口商要求欧盟放弃反倾销
  •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李林军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实施精品战略 税收科研成果丰硕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要求 推进地方税
  •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内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环保和税收部门拟推出环境税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担保贷款收取的信用担保费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8-1-14 文号:国税函[1998]3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向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要求免征信用担保费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桂国税报[1997]60号)收悉。关于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等向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项目,由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从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收取的信用担保费的所得税问题,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388号)的精神,对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从我国取得的信用担保费免征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