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78号、1250号提案的答复
热点新闻
  • “产能过剩”为何还会出现价格上涨
  • 2008年印花税票“上演”中国戏曲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中国税务报:崔俊慧代表:尽快完善税
  • 天长:奖励实名举报人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财税信息频道CS版
  • 税务系统“两个减负”成效显
  •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制建设向高层次
  • 邢台市局强化互联网站管理打造“网上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78号、125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1998-5-19 文号:财税政字[1998]12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杨继良、顾心怿、庞巨丰等8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对石油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从世界范围看,增值税制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各国因国情不同而选择适合本国的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我国属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状况比较困难,且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时,受现金交易、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传递等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目前税收征管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还不具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因此,我国在增值税的推行中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步骤。1994年起,我国实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方式的增值税制度,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增值税是运行平稳的,对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大作用,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也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虚开、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宜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此外,除石油天然气外,水电、矿山等行业也同样存在进项税抵扣少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对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可行性也做了研究,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投资、产业结构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影响,我们认为还需进一步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方可推行。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1601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