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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1998-5-19 文号:财税政字[1998]129号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查看正文

    薜凤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有一定道理。目前国家仅仅对西藏自治区给予了全部免征农牧业税的特殊税收优待,对西藏之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都没有免征农牧业税。当前,给予西藏自治区这样的税收优惠,是十分必要的。西藏自治区各方面发展起步较晚,与其他地方相比差距较大,经济比较落后,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高,收入较低,负担能力较差,为保证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帮助西藏自治区的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国家规定,在2000年以前对西藏继续免征农牧业税。关于您提出的降低税率、开征税项的建议,国家将会根据西藏经济发展情况,在适当时候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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