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9号建议的答复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北京发行少年税校教材填补税法教育空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是否已经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公安、国税、地税
  • 温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中国必然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况
  • 财税信息频道CS版
  • 李林军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1998-5-25 文号:财税政字[1998]10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顾黄初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教育费附加为“教育税”的议案(转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教育工作。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将此项收入列为教育事业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稳定的经费来源,对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完善教育投资体系、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城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已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在农村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确实还没有得到农民应有的重视,在征收和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不按标准征收、计征率偏低、征收渠道不规范、使用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征收任务的完成。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要积极的向农民宣传和解释税法,提高农民的纳税意识,使农民充分的认识到交纳教育费附加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地交纳教育费附加。另外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在征收、管理、使用上的监督作用,杜绝一切用教育费附加冲抵农业税、土地承包费以及吃喝教育费附加等现象,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从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近期内开征教育税是否可行还需多方面研究论证,其主要原因是:1、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总体运行状况基本良好。而相对稳定的税制,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对新税种的出台是很慎重的;2、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如果只是改个名称,实际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要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教育费附加不同于一般的收费项目,它是由国务院颁布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是专项用于教育而筹集的资金。目前,我部正在进行清费改税的工作,我们将结合现行教育收费情况,进一步研究开征教育税的问题。

      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指引下,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的征收与使用一定会得到人们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2552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