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山东省国税局提醒:谨防车购税退税骗
  • 大批金融保险机构挺进广西“掘金”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中部地区增值税“扩抵”退税进展顺利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日期:1999-1-11 文号:国税函[1999]2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近接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请核批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技术开发费预算的函》(国电财[1998]72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3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927.6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国家电力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其他问题,应按国税发[1998]134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单  位  单位所在地  技术开发费分配额

    -------------------------------------------------------------------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北京  1594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沈阳  1008.6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上海  2279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武汉  1438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  西安  597

      四川省电力公司  成都  294

      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  95

      贵州省电力公司  贵阳  151

      云南省电力公司  昆明  187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济南  871

      福建省电力公司  福州  278

      广西电力公司   南宁  135

      合  计     8927.6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