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日期:1999-4-21 文号:国税发[1999]7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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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在深化改革、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三年,是承前启后、开拓进取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税务干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深化改革、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此,特制定《全国税务系统1999至2001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技术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税务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法治、文明、高效的税收队伍,确保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税务干部素质的明显提高;实现以征管质量、服务状况为标志的基层税务工作的明显改进;实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为主要要求的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形成以为国聚财、依法治税、服务社会、无私贡献为主要特征的税务精神,创建文明行业,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为完成税收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努力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发[1998]11号),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今后三年,重点是抓好组织领导,倡导马克思列宁主义学风。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力争在三年内把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轮训一遍。要建立健全干部自学制度,特别要对领导干部的自学提出明确要求,指定必读书目,限定时间落实,定期调阅学习笔记。要建立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与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级税务院校、培训中心,要设置邓小平理论教育、学习内容。要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丰富多采的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理论学习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四)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中发[1998]17号)。1999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局以上领导班子中以整风的精神深入开展“三讲”教育。要始终立足于学习提高,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三讲”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端正党风的永恒主题。要把“三讲”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提高“三讲”的自觉性,为完成跨世纪的历史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五)扎实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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