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CCTV新闻联播:我国调整个体工商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北京发行少年税校教材填补税法教育空
  •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
  • 中国税务报:五年记忆:税收立法稳步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9-6-3 文号:国税函[1999]38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