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凭证认证办法明确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温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中国必然
  • 移民加拿大 学历不再限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山东河南四川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将
  • 中国税务报:中央财政紧急拨付防汛抗
  • 《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纳税人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广泛开展"迎奥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9-6-4 文号:国税发[1999]11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加油站遍布全国城乡,成品油销售量逐年增加.由于加油站经营方式和进货渠道复杂,许多加油站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成品油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无法准确掌握,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国家实施道路和车辆收费改革,做好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全国现有加油站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并组织生产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加油机的改造和使用

      (一)为保证加油站加油机记录的数据准确,安全,可靠,必须对现有加油机进行改造,即安装税控装置.本通知下发后,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税控装置安装要求,对现有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新设立的加油站必须使用税控加油机,需要更新的加油机必须用税控加油机来取代.

      (二)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加油机税控功能(专家)认定小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加油机税控功能技术条件>,对取得国家防爆产品鉴定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税控装置进行税控功能的鉴定,颁发<税控功能合格证书>.未经国家计量,防爆和税控功能鉴定合格的产品,各地不得选用.

      (三)改造后的加油机,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税控初始化软件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并下发各地国家税务局.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税控初始化接口.<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和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下文明确.

      (四)安装税控的组织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五)安装人员的培训,机器安装及售后服务由税控装置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负责.税控装置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规定提取折旧,分期扣除.

      二,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使用

      (一)税控加油机税控技术方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税控燃油加油机鉴定大纲>中予以公布.

      (二)依据<税控燃油加油机鉴定大纲>和<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的有关要求,新研制,生产的税控加油机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功能检测并取得<税控功能合格证书>后,由税控加油机生产企业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依据<税控加油机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允许其生产,销售.

      (三)新安装的税控加油机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国内不得再生产和进口非税控加油机;2000年1月1日以后,不得再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因特殊需要生产非税控加油机的,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税控加油机和加油站的管理

      (一)税控加油机属强检计量器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进行强制检定管理,严格实施出厂检定,安装后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严禁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加油机及其税控装置.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对税控加油机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税控加油机的计量执法检查活动,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