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青海省召开“税收•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 各方面人士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陕西查看灾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全国个税申报延至4月2日自行申报人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 为“入轨”“上路”提供体制保障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1999-8-3 文号:国税函[1999]52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与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要求对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三,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方管税务机关.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