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8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青海省国税局“网络学校”开始试运行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产能过剩”为何还会出现价格上涨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已达11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新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规范的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8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9-12-24 文号:国税函[1999]75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十八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二[1999]4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政策国家已作重大调整,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现正式通知你局,请示中反映的18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于1992年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中央、国务院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计投资[1992]2619号),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予以免征,请根据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对这些项目办理免税手续。

    附:十八个项目建设地点(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