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图]山西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 出口退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个税改革拟年内启动综合税制欲出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中国税务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辽宁省庄河市国税局拓展六项服务通道
  • 中国财经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恪守24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5-6-8 文号:财关税[2005]2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林业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安排了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详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