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税收票证检查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应将农业税条例废止日设定为“农民节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制建设向高层次

  • 百度主题
     
     
    税收票证检查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定期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损失处理和核算等项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

      基层税务机关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票证清查;县级和地(市)级税务机关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票证抽查;省级税务机关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票证抽查,抽查单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30%;每三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票证清查。

      (国税发[1998]032号)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