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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0-3-23 文号:财税字[2000]3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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