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到了重新看待房产政策的时候了
  • 高新技术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受低
  • 商家拒开发票 打个电话当场就能解决
  • 实施精品战略 税收科研成果丰硕
  • 温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中国必然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财政部: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日期:2000-7-28 文号:财税[2000]5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负,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