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0-8-2 文号:国税发[2000]14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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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决定,2000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布置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行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检查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面必须达到100%。
2.检查重点内容
1999年6月至9月间,北京市祟文区国家税务局发生一起发售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以下简称北京崇文案),有360本万元手写版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见附件)被人掉包,以假发票充真发票发售给纳税人,真票去向不明。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真票骗取扣税款,打击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总局决定结合此案,重点检查企业自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无属于“北京崇文案件”的掉包发票,在检查中发现其他违反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规定的亦应一并处理。
3.检查要求
(1)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北京祟文案件”的侦破工作。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利用“北京祟文案件”中的掉包票申报扣税的,应立即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并做好协查工作。发现重大案情的,应及时向总局报告,并同时报公安机关组织破
(2)总局已将“北京祟文案件”中专用发票的号码录入“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见附件:北京市崇文区增值税专用发票掉包案件中专用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各地可利用该系统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通力合作,认真搞好检查,不得敷衍。11月20日前,向总局流转税司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4)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仍要继续加强对“北京祟文案件”中真票的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线索,要追查到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010)88372266转89111或89112,联系人:张进城、刘玉宏。)
(二)对摩托车生产行业进行消费税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检查所有从事摩托车生产的企业。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税基方面、自产自用方面、委托加工方面、关联企业方面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3.要求
对摩托车生产行业消费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的措施,一并上报。
(三)对金融保险证券业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银行,信用合作社(不含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征税范围,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等。
3.要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一并上报。
(四)对个人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及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
2.检查内容
(1)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别是工资外收入、外派人员的境外收入、企业债券兑付利息收入、股份制企业分红派息收入、个人股东帐户利息收入、以房屋等使用权作奖励的收入、二级市场房屋转让收入、私房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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