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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0-10-8 文号:农经发[2000]8号 发文单位: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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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为了贯彻中发[2000]3号文件有关国家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现提出具体意见.

  一,扶持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积极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是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它不仅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不同,它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

  国家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创造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形成若干个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抗衡,更具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是全面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需要,也是我国应对加入WTO参与国际农业竞争的需要.通过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必将有力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

  从今年开始,连续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这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带动能力强.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前列,并且比较稳定.

  有的龙头企业虽然目前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纳入重点龙头企业加以扶持:

  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或是科技部认定的科技示范企业.

  2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

  三,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将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为了解决以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大型加工企业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信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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