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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验登记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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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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