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热点新闻
  • 重庆市国税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山东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
  • 高新技术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受低
  • 税务总局:来自非上市企业的股息红利
  • 扬子晚报: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企业所得
  • 新华日报:全国税务系统在宁研究部署
  • 环保和税收部门拟推出环境税
  • 中国税务报:中央财政紧急拨付防汛抗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青海省国税局“网络学校”开始试运行
  • 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

  • 百度主题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02-12-25 文号:海关总署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有关详细情况见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2002年增加129个税目。

      二、降低了进口税则中3019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算术平均总水平由12%下降至11%;进口税则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三、继续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51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其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四、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配额外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配额内税率未作调整。

      五、对部分适用信息技术协议(ITA)税率的15种商品,其是否适用ITA税率,由企业所在地方管海关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于货物实际进口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递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海关审核后确定其适用ITA税率的,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简称《用途证明》,详见附件2),进口地海关据此按ITA税率征税。

      六、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757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七、增列1个出口税则税目,出口税则税率未作调整。

      八、对216种进口商品实行年度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3种出口商品实行年度暂定税率,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指申报日期)。

      九、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滑准税。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2.《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