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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3-1-2 文号:国税函[2003]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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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增险种取得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流[2002]3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推出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友邦红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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