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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销出口退税登记的规定与业务流程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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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如发生变更、撤并情况,应于批准变更、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1)申请

    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环节申请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申请变更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须领取并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③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④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⑤属委托出口的需报送代理出口协议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⑦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请注销出口退税登记的须领取并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审批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①进出口经营权被取消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原出口退税登记证
    ③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2)受理

    税务机关退税管理环节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给纳税人。

    (3)审核

    税务机关退税管理环节审核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报送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对申请变更出口退税登记的纳税人制作《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对申请办理注销的企业开具《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通知书》。

    (4)发证

    申请变更出口退税登记的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向税务机关退税管理环节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请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向税务机关退税管理环节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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