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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关于表彰“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的决定
日期:2000-12-19 文号:国税发[2000]20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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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妇联,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税收事业蓬勃发展,税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日趋重要。近年来,占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1/3的广大女税务工作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锐意进取,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为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新时期“女税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她们中有年过半百仍战斗在征收一线的老税务干部,有朝气蓬勃的年轻基层分局长、税务所长,有远离家乡,扎根高原,心系边疆,勤奋敬业的“好税官”,也有身患绝症顽强拼搏,“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好公仆”。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是她们的崇高信念,为国聚财,为民解忧,让党放心、让纳税人满意,是她们的共同追求。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妇女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振奋精神,勇于开拓,扎实工作,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在税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张晓梅等10名同志“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对马扬等50名同志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和受到通报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争取更大光荣。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她们为榜样,虚心向她们学习,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新世纪的伟大进军中,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推动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1.“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名单(略)

  2.评选“中国十大杰出女税务工作者”活动通报表彰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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