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厦门地税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11
  •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财政部: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2001-1-15 文号:财税[2001]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查看正文

    北京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国金币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规定的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已于200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