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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