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和分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和分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1-3-14 文号:国税办发[2001]2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和分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附: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和分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2001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国税发[2001]1号)关于做好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和分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的基本目标为“懂原理、会运用”。具体目标是:

  1.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明确推进金税工程、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路。

  2.掌握税收信息化的内容,熟悉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金税工程的原理,掌握计算机和金税工程各子系统的操作技能。

  3.掌握新《征管法》修订的有关情况及内容,提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全面、准确执行新《征管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为税务系统全体公务员。其中重点是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和税收信息化及税收征管岗位人员。总局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有局级领导干部(含计划单列市副职市局领导干部)和总局机关全体司局级干部(以下简称司局级干部)的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本通知精神落实所属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基本内容,一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基础知识,二是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及有关软件的原理与操作,三是新《征管法》及其相关内容。具体培训内容依培训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详见附表1)。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司局级干部的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01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为体现分类培训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分8个班次组织,具体班次及时间安排见附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参照上述安排在2001年6月底前完成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在8月底前完成征管岗位、信息岗位人员培训;用1至2年时间,完成全体一线人员的培训。其中,一线人员的培训要结合1997年启动的“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证书”(NIT)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培训地点

  总局机关司局级干部和京、津、冀3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在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进行;其他省局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依托税务系统的培训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培训。

  (五)培训管理

  1.司局级干部培训的组织工作由总局办公厅、人事司、流转税司、征管司、稽查局、信息中心、教育中心共同负责。其中,信息中心、人事司、教育中心负责培训班的筹备和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其他业务司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参照以上分工组织实施培训。

  2.税收一线各岗位人员培训所需教材由总局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编写、印发。

  3.总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培训组织情况及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二、分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一)教育培训目标与原则

  分流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