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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取得中央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经外经贸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各区、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上述这些企业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是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基本(首要)条件。(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必须持有税务征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4)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为了统一管理税务登记证号,并要相应提供《企业法人代码证》。(5)必须提供各类企业各自的章程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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