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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1-7-9 文号:署税发[2001]272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1]6号)从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

则号列为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通关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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