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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变更(注销)登记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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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申请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须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资格的,或者已认定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在内容发生变化30日内,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税务文书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变更、注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手续。领取并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表》,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纳税人如办理变更应提供如下资料: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变更其金银首饰经营业务项目的批准文件;2、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如办理注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资格的,应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到区(分)局税政科办理《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的核销和缴销手续;

    2、到稽查环节办理注销前的税款清算程序;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手续;

    4、将有以上各环节签章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表》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税务文书受理窗口: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注销其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文件;②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③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④《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将接到的资料转税政科审核(宝安、龙岗基层分局仍由申报管理科审核)。

    二、审核

  区(分)局的税政科接到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转来的相关资料登记核实,并在《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表》上签具审核意见,然后将相关资料转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三、制发证件

  申报管理科对变更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收回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根据变更内容重新制作《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

  对申请注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管理科收回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并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注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文书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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