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1-9-14 文号:国税办发[2001]4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增强全民的税法意识,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税务机关执法形象,促进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提高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对使用网络技术进行征纳税业务的认识,实现总局提出的“科技加管理”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税务系统和纳税人中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现把总局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配合实施。

“网送税法连万家 万家结网护税法”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宣传普及税法知识,促使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深入学习领会《税收征管法》,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做到规范执法公开办税;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知识、认识税收的意义和作用、树立科学的税收观念、加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纳税环境,推进依法治税、增加国家税收,现决定在全国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活动。本次活动依托“中国税务信息网”(以下简称中税网)的网络平台,利用其持续快捷、互动可变、多样无限的特点,同时结合报刊、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活动专门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部署安排。

  领导小组组长: 程法光、郝昭成

  领导小组副组长:张伟

  领导小组成员: 张木生(杂志社)、胡金木(法规司)、王文彦 (征管司)

  办公室主任: 张伟(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常务副主任: 张木生(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

  副 主 任:  王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中心主任)

   戴海平(中国税务信息网主任)

  网 址: www.chinesetax.net

  办公室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楼506室

  邮政编码:100053

  电 话:(010)63543388—6506、6575

  传 真:(010)63543643

  三、活动开展时间

  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

  四、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在《中国税务》上辟出专栏刊载新税法;

  (三)中税网免费开网提供全部税法内容;

  (四)把《中国税务》“钟税官信箱”栏目上网,增设“钟税官咨询台”,在线解答税法疑问、交流办税经验;

  (五)举办税收征管法大论坛,请有关司局领导、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纳税企业代表作演讲,中税网进行网上文字直播;

  (六)以网上网下两种方式开展“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

  (七)中税网与中国移动通信合作,向有关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发送税法知识、税收快讯等手机短信息;

  (八)组织上网查税法、学税法、用税法,促进税务系统人员学习税务网络技术。

  五、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一)通过本活动将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税务行政的透明度,增强税务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有利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开办税;加速推进依法治税,维护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二)通过本活动将增强纳税人有关纳税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明确其对应关系,树立科学的税收观念,系统了解


   第1页   第2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