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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12-30 文号:国家经贸委[2001]37号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等30个企业的技术中心作为第八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46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海关总署署税[1998]787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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