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2-7-26 文号:国税函[2002]68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无偿划转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持有的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2]29号)收悉。现将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机电)国有法人股权无偿划转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批复如下:

  经审核,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将持有的黄河机电5675.62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财政部关于黄河机电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50号)同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黄河机电国有法人股划转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