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2-8-16 文号:国税函[2002]7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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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7月2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572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总局2001年度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执行以前计划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单位:万吨
供应单位
名 称
原供应
计划量
核 准
供应量
比计划
增 减
使用单位名称
供 应 量
计 划
核 准
总 计 1483.59 1142.44 -341.15 1483.59 1142.4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712.39 559.91 -152.48 712.39 559.9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 96.08 90.72 -5.36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59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38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 60 49.63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36.08 0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乙烯厂 39.12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33 17.65 11.32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33 2.51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0.21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0.7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乙烯厂 0.2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0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
6.9 6.53 -0.37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38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2.31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9 3.84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45.07 101.66 -43.41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45.07 101.66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10.5 10.29 -0.21
平湖市石化物资有限公司 0.5 0.25
上海永诚助剂厂 3.5 3.81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 1.17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0.63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52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0.5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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