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河南省信阳市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北京发行少年税校教材填补税法教育空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 各方面人士
  •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始 究竟如何清算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
  •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2002-8-22 文号:国税函[2002]76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字[2002]38号)。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拟于2002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颁奖活动,对我国年轻一代在对日学术交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并申请对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个人获得的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