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
  •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况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加息和取消利息税猜想再起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 出口退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日期:2003-3-4 文号:国税函[2003]22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宁夏、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方管国家税务局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