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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3-3-28 文号:财税[2003]7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02年、2003年农药(成药和原药)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

      二、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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