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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日期:2003-5-8 文号:财税[2003]1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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