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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应如何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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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是纳税人履行税务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它表明纳税人接受了税务机关的管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据此办理有关征税和纳税事务。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对税务机关正确依法执行职务关系也十分重大。因此,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所谓转借,是指纳税人有偿或无偿地将税务登记证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有人认为,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应视为转租。但并没有对税务登记证件转租的规定,故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将其归入转借中。所谓涂改,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用橡皮、涂改液、消字灵等涂改掉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内容,而改写上与原内容不一致的文字或图案,或直接将有关文字、图案抹去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纳税人对税务登记证的部分或全部故意进行增减或烧毁或水渍等破坏手段,使原税务登记证件受到损害,难以辨认其真实内容的行为;所谓买卖,是指纳税人以营利为目的,将税务登记证件出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所谓伪造,指纳税人以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件为模本,用仿制的方式制作虚假的税务登记证件并以假充真的行为。上述五种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扰乱税收管理秩序,造成应征税款的流失,同时,也成为纳税人偷税、逃税的重要手段,为此,要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对于违反税务登记证件使用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遗失补证。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40元,即:税务登记证正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皮2元;税务登记证镜框30元。

      变更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为8元。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镜框,副本皮,纳税人自愿更换,不更换者不收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三年更换一次,其收取工本费标准同开业税务登记,即40元;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机关根据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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