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3-6-26 文号:国税函[2003]65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今年要着重抓好对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的征收管理。为加强和规范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各地应结合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纳税人的特点,积极探索针对性强的有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对现有的规定和办法,在狠抓落实的同时,还应根据近年来实践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征管的有效措施。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依托信息化手段,是有效改进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出路。去年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工作,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今年要将这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建档管理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和计算机管理能力,及时增补新的重点纳税人;二是充分利用建档管理掌握的重点纳税人的信息,从纵横两个方面对信息认真比对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已经开发使用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软件的地区,要及时总结提高,进一步完善软件,同时,要加大软件使用的覆盖面;四是通过对扣缴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软件,从而实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五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总局已将开发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纳入重要日程,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等原则,尽快组织实施。
三、以全员明细申报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代扣代缴工作水平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既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也是落实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和组织收入的有效途径。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多元化特点,为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今年,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全员明细申报作为新形势下完善代扣代缴工作的突破口,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质量、提升代扣代缴工作水平。各地要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落实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精神,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从今年开始,应要求所有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填写要求,逐个栏目地完整填写每个纳税人(包括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的有关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应做好个人明细资料的整理、建档、分析等工作,健全纳税档案。为了切实推动这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要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向总局写出书面报告。
四、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
专项检查是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强化和完善征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有效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列入税收检查工作的重点。总局2003年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已经明确,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为高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各类中介机构)以及体育俱乐部人员,各级
第1页 第2页
www.zg1236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