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商家拒开发票 打个电话当场就能解决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日期:2003-6-27 文号:财税[2003]13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规定,对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按照国办通[1992]2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办学经费,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